一、监理为什么要管安全生产一责任重大,职责所在
自从2 0 0 0年1 0月2 5日江苏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模板支架倒塌事故,2 0 0 2年总监首次被判刑以来,各地相继发生监理人员被判刑的事件。由此引发整个监理业内的大讨论:监理到底应不应该负安全责任。业内为此争论不休。 2 0 0 3年1 1月2 4日,由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发的第3 9 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公布,2 0 0 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争论到此告一段落。
继《条例》颁布后,建设部及其职能部门出台了多个文件,逐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 2 0 0 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2 0 0
5年1 0月1 2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发布;2 0 0 6年1 0月1 6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发布;2 0 0 7年5月2 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
0 0 8年1月2 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等等。建设部每出台一个文件,对监理的安全责住就加重了一个砝码。从《条例》最初出台的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审查’’ “制止’’ “报告’’
“执行’’,层层加码,内涵逐渐延伸。
自从《条例》实施以来,监理从业人员被吊销执照,被追究刑责,监理单位被降级受处罚的事例越来越多,影响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号地项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塌楼事件等,不胜枚举。突出的问题是:发生事故后,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扩大化的趋向。就像去年媒体曝光的一些楼歪歪、楼裂裂,楼脆脆、桥糊糊等事件,一发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被控制,随后就做出处理。从经济角度分析,现实情况是:施工现场除建设单位外,监理单位是获取利益最小的一方,和施工单位获取的利益不可同日而语。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针对以上情况,作为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对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二、 监理怎么样管安全生产—依法依规,执行标准
(一)、安全监理存在的困难
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尤其在这个历史阶段,超常规的发展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施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其整体素质却在不断下降。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混乱的很多不正常现象;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投标相当普遍。 “一流队伍中标、流队伍进场、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就是对当前相当规模的施工队伍的真实写照。
目前施工项目以包代管的现象很严重,往往是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只有少数几个管理人员,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很大程度依赖于包工队的管理。刚毕业后一两年的大学生就是质检部长、工程部长,施工技术人员素质的降低,无疑增大了监理工作难度和执业风险。而且施工队伍大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根本就谈不上,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也就“理所当然”了。
在当前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中,多种原因造成监理地位较低。由于存在着监理投标中业主压价压级;监理单位之间自相残压等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监理行业又风险大、收益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从业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相比明显不足,造成部分素质不高,业务平平的不合格监理人员充斥市场,这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觖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以上种种导致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难以满足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当前,部分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体系很不健全,大多数监理企业并未将“安全监理工作”看成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头等大事,内部大多未成立一个强有力的由多种专业的安全人员组成的安全监理部门,自身安全管理薄弱,每个项目监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各专业的安全,跟不上建筑业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
( 二 )、安全监理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1、安全监理保证体系不健全、人员分工不明确;监理安全方案没有针对性,未根据项目重大危险名录进行编制;对安全监理工作不清楚,没有重大危险源监理台账和其他检查记录;
2、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没有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未指出且没有书面记录;监理工程师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审查不认真,发现不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复核;
3、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和相关的规定不熟悉:
(1)、(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超过允许搭设高度、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时,(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验收内容签字手续不全;
(2)、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薄弱,对产权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安装告知、安装、使用、拆卸的安全技木规定、规范没有很好的掌握,没有很好的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自己的安全职责也没有履行到位,对安装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安装人员资格未能认真审核,对安装、顶升、拆卸未能按要求进行旁站,对安装、顶升、拆卸时,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在现场进行监督,起重机械也能照常安装,验收的组织、程序不规范;
(3)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或不专业,施工临时用电的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已经组织验收的施工临时用电都没有采用TN-S系统,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未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论证,或修改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验收后的模板支架达不到规范要求,验收把关不严.
4、达标验收走过场,现场、申报资料两张皮。未有效的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落实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理
(三)、安全监理应该做到的一些工作:
1.该“做’’的一定要做。监理工作第一步,应熟悉合同,明确任务,人员定职定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要熟悉设计图纸,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缟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交底会。总监一定要转变观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该“审”的一定要审,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骱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一是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萋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铫性标准要求;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魇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是审查施王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交件相≥致;四霆审核施至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该“查’’的一定要查,检查督促到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一是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三是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四是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五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熙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六是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对工程出事频率高的以下方面,一定重点督查。
(1)基坑坍塌。主要是放坡不够,基坑支护不过关,施工过程易坍塌。
(2)起重设备的安拆。主要是安装单位的行为不规范,使用单位没有履行好安全职责。
(3)高层的电梯井坠落。坠物,高层作业坠落、坠物。
(4)卸料平台不合格或超载。
(5)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材料不合格或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按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6)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装修过程极易发生消防事故。
4.该“改”的一定要改。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小问题、抽烟、戴不戴安全帽等,口头指出,下来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总监沟通,及时处理。很难办、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请单位协助解决,每月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所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种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一定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该“停”的一定要停。在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 0319-2000)第6.1.2条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6.该“报’’的一定要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使用电话报告的,要有记录。事后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一定要向本监理单位做出汇报。
7.该“学”的一定要学。监理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要学法、懂法、用法。 《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等以及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规程、办法一定要全面学习,合理应用。
8.该“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资料的整理)。工程资料的整理要专人负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尤其是收发文制度,一定要建立,不能怕麻烦。对业主的发文,施工方的发文,签字手续一定要完备,谁收谁签字,坚决不能代签。俗话说:凭在纸上,凭不在嘴
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保存的书面资料(尤其是日常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是自身最有说服力的举证维权凭据。
三、监理管安全生产要管到什么程度一主动控制,履职到位
2 0 0 6年1 0月1 6日, 廷设部发文《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 4 8号),随即建设部发布“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此文件“答记者问”。此发言人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感到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对《条例》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有的一些地方把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王管部门都要处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为此,建设部组织制定了《若干意见》。
《条例》第五十七条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相应的规定。 《若干意见》严格依据《条饼》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了详细阐释。为指导监理单位履行好规定的职责,《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若干意见》也明确,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符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再追究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样,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对监理单位,主要是看其是否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
当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有信函、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其中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邓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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