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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建函[2017]76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市质安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0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以省属、市属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自律,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何安国局长任组长,陈华仁副局长任副组长,曾靖、刘峰山、郭峙、傅宝华、胡炜、贺中东、肖民、夏向阳、高玮、彭祎、易荣钦、刘政、黄遒、邓一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傅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彬为办公室联络员。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株洲地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筑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否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三)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是否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四)是否肢解发包;(五)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六)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等。
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二)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三)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四)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五)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六)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七)合同是否备案,是否签订阴阳合同。
四、工作安排
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排查督查、分析总结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
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媒体、会议等渠道,迅速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有关企业,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及《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建市施函〔2014〕163号)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相关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三)排查督查阶段(2017年6月至11月)
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负责汇总本地区情况,将上述两表报送我局执法稽查科,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
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管,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排查台账建立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季度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四)总结分析(2017年12月)。
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情况,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我局执法稽查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统筹监管力量,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建市〔2014〕118号及建市施函〔2014〕163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调查认定应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程序上报至我局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
(四)健全长效机制。在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检查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请市质安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系表》(附件4)报送我局执法稽查科。
联系人:余彬、阳龙元 联系电话:28686127
电子邮箱:1245169984@qq.com 传真号码:28686000
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4、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系表